专职审核员相关规定
2020-11-27 08: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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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为鼓励认证机构认证业务领域的创新和认证活动的开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调整专职认证人员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
(一)与认证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或认证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认证机构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派遣到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由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提供正式职工证明以及与出资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